为确保我市困难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我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推进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资助参保对象明确
我市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员。通过与民政、农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名单,确保不遗漏一人。
二、资助标准合理
根据困难人员的不同类别,制定了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额资助参保(400元/人);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进行定额资助(326元/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资助标准由旗县区参照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标准资助。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
为提高困难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的知晓率,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资助参保政策;在社区、村(居)委会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走访,面对面为困难人员讲解政策,解答疑问。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营造了良好的参保氛围。
四、参保服务便捷高效
为方便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我市开通了线上线下多种参保缴费渠道。线上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线下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在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申请办理缴费。截至目前,我市2025年度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正有序进行,资助参保率也稳步提升。通过资助参保,也为困难人员的生活增添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完善资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服务水平,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